聊城大学接收硕士生调剂办法




根据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招生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教育部A区分数线(双上线);

2.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3.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二)调剂程序

1.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分专业计划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接受调剂的学院安排专人审核考生材料,将符合本单位调剂条件的调剂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中,并将学院审查合格,同意复试的考生名单反馈至研招办。

3. 研招办根据学院反馈情况,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复试”进行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5.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本单位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按分配计划数)反馈至研招办。

6. 研招办根据学院拟录取名单,向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下达拟录取通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

7.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三)联系方式: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635-8239267。